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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,因被控收賄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,9年前遭判刑13年定讞,他以更一審判決無罪,檢方逾期上訴已無罪定讞等理由,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提抗告,最高法院認為他應循非常上訴途徑,駁回再審確定。



民間司改會今年9月已為羅明村聲請第50次非常上訴,他的律師林俊宏表示,這件案子存在事實與程序上的瑕疵,院、檢雙方不應互推,造成救濟上的瑕疵,損害當事人權益,希望檢察總長江惠民能為羅提起非常上訴。羅明村被控轄區「新樹林餐廳」發生槍擊案,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,黃打電話向羅表示槍擊案非他所為,羅要他出面說明,但他承諾會找人出來頂罪,並且「禮數」會照給,請羅幫忙不要追究其他人。羅被指控收受對方50萬元賄款,並由黃叫小弟出面扛責,羅明村遭檢方起訴,他矢口否認,更一審判他無罪,更二審改判13年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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